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评估师对某铸造厂吊运铁水用的桥式起重机进行现场鉴定,鉴定项目包括桥架、起升机构减速器、吊钩、钢丝绳。 [问题] 钢丝绳。该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为6×37+1型交绕钢丝绳,安全系数为5。钢丝绳外层细钢丝磨损量为钢丝直径的25%,每个捻距内断丝数为10
评估师对某铸造厂吊运铁水用的桥式起重机进行现场鉴定,鉴定项目包括桥架、起升机构减速器、吊钩、钢丝绳。 [问题] 钢丝绳。该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为6×37+1型交绕钢丝绳,安全系数为5。钢丝绳外层细钢丝磨损量为钢丝直径的25%,每个捻距内断丝数为10
admin
2011-01-22
44
问题
评估师对某铸造厂吊运铁水用的桥式起重机进行现场鉴定,鉴定项目包括桥架、起升机构减速器、吊钩、钢丝绳。
[问题]
钢丝绳。该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为6×37+1型交绕钢丝绳,安全系数为5。钢丝绳外层细钢丝磨损量为钢丝直径的25%,每个捻距内断丝数为10根,根据附表5和附表6提供的数据,判断该钢丝绳是否应该报废。
参考数据表:
附表1:下挠应修界限值(满载)
附表2:下挠应修界限值(空载)
附表3:普通减速器齿轮的磨损许用极限(磨损量/原齿厚)
附表4:吊钩报废条件
附表5: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
附表6:折减系数表
选项
答案
(1)起重机桥架两次下挠修复后又严重下挠或多次产生裂纹,该桥架应该予以报废。对起重机作额定静负荷试验,挠量f载≥S/700则应修理;无条件作额定静负荷试验时,下挠量f空≥S/1500则应修理。由于弹性下挠度为23mm,未达到附表1的大修标准;下挠度为12mm,达到附表2的大修标准,用额定载荷做静负荷试验来决定应修界限是比较简便、合理的方法,所以两者出现矛盾,应该以“额定静负荷试验”为准,并且由于桥架底部无疲劳裂纹,所以不必大修。 (2)对于减速器齿轮的磨损量许用极限来说,由于该起重机是吊装铁水的,所以报废上限应该减半。结合附表3,本题中第一根轴的磨损许用极限为5%,其余各轴为10%,所以第一根轴(4%)和第三根轴(8%)均未超标,但第二根轴(15%)超过该磨损许用极限,故该减速器应该予以报废。 (3)危险断面A、B、C磨损量分别为(40-35)/40=12.5%、(50-48)/50=4%、(35-34)/35=2.9%,A断面超过报废标准10%,B、C断面未超过报废标准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了10%,未超过报废标准的15%,尖部无扭转变形。所以该吊钩应该报废。 (4)结合本题所知条件,查附表5,当安全系数为5时6×37+1型交绕的钢丝绳断丝22根即为报废,再由附表6查得,当磨损量25%时,折减系数为60%,断丝的报废标准为22×60%=13.2(根)。 由于是吊装铁水的起重机械,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在附表5、附表6的基础上减半,所以本题的报废标准应该为13.2/2=6.6(根),根据题目“每个捻距内断丝数为10根”,已经超过该报废标准,钢丝绳应该予以报废。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E0V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资产评估实务(一)题库资产评估师分类
0
资产评估实务(一)
资产评估师
相关试题推荐
具有高温不流淌、低温不脆裂、拉伸强度高、延伸率较大等优点的防水卷材有( )。
建设法规的作用是( )。
在设计阶段完成后,应开始的工作为( )。
关于直接镶贴饰面基本构造的作用叙述B的是( )。
塑钢门窗的优点有( )。
关于竣工决算的概念叙述正确的是( )。
碳化深度是测定()一个重要参数。
无损检测法是借助专门仪器设备在不损伤被检测物的情况下,探测结构内部的组织特征或直接测定其表面参数来推定结构的损伤状态。下列不属无法检测法的是()。
起重机械的主要参数有()。
请简述一下选择进给伺服电动机时应满足的条件。
随机试题
大规模舆论的导火线是()
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这说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属于()
当前,困扰民营企业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人员流动率较高。这一方面说明社会上就业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一个人一生中不可能只从事一件工作;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有自己的用人观念:在一个人才和知识密集的社会,只要努力去寻找,就能获得企业所需的人才。所以,很多企业在关于内部
护士给孩子使用热水袋时发生烫伤。根据我国法律,这属于
流行病学的实验性研究不包括
以下属于右心衰竭表现的是
试述黄炎培的职业教育思想。
根据马克思和列宁的设想,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在我国能得以实现,是因为
Howmenfirstlearnedtoinventwordsis(31);inotherwords,theoriginoflanguageisamystery.Allwereallyknowisthat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