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卷二真题试卷第20题)

admin2013-11-07  35

问题 下列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卷二真题试卷第20题)

选项 A、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B、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C、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D、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修改的《刑法》第139条之一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具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168条的规定,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国有公司人员。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408条的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看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这是一种特殊的玩忽职守罪,它和玩忽职守罪之间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关系。因此,选项C也是错误的。根据200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汽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4项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发现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未经依法批准、许可擅自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等违法活动不予查封、取缔的,以玩忽职守定罪处罚。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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