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2015年起承包一市区招待所,合同规定李某平时不领取工资,从企业净利润中上缴承包费8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2015年该招待所利润总额2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但是招待所在年终汇算时发现,漏计餐饮收入10000元,业务招待费超

admin2016-06-05  19

问题 李某从2015年起承包一市区招待所,合同规定李某平时不领取工资,从企业净利润中上缴承包费8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2015年该招待所利润总额2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但是招待所在年终汇算时发现,漏计餐饮收入10000元,业务招待费超支3000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2015年招待所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李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调整账目收入:10000元 调整账目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000×5%×(1+7%+3%+2%)=560(元) 调整申报表业务招待费:3000元(不调整账目,只调整申报表) (1)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560+3000=212440(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12440×25%=53110(元) (2)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后净利润=200000+10000—560—53110=156330(元) 应纳税所得额=156330—80000一(3500×12)=34330(元) 应纳税额=34330×20%一3750=3116(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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