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0%的股份,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0%的股份,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21-08-03
32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0%的股份,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有权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C、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转让或注销
D、甲公司股东陈某反对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甲公司可以收购,而且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
答案
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第2款规定,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B选项正确。该种情形收购了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自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本题中股东陈某的行为符合第(四)项情形,因此公司可以收购陈某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根据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8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2年司考.卷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厂向乙公司和丙公司发出内容相同的两封电报,称:“本厂急需空调机20台,价格每台3000元,若有意,请3天内发货,货到付款。”乙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给甲公司回电一封,称:“有货,立即发货。”甲公司按照乙公司要求将60000元货款电汇给了乙公司。丙公司收到电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1)一(3)题。(08年司考.卷三.不定项91~93)如果贺某打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
下列能够产生抛弃效力的有()。
甲年满16周岁,已工作,月收入1000元,甲与其兄乙共同生活。在下列选项中有效的行为有()。
李永宏于2001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面哪些做法合乎法律的规定()。
甲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纺织品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5月1日前向乙公司交货三十吨,每吨单价十万元,但因棉花价格上涨,该纺织品价格迅速上涨,5月1日,甲公司表示无意履行该合同,此时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每吨12万元,乙公司未予理睬,6月1日,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
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Theyrepeatedthetestseveraltimes______theysucceededingettingacorrectresult.
阿司匹林水解、酸化后,析出的白色沉淀是
A.上消化道钡餐造影B.小肠导管造影C.钡剂灌肠D.腹部透视E.断层摄影胃溃疡应做的检查是
静止T细胞所表达的MHC分子
下列事项中,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按银行买卖外汇可以将汇率分为()。
________不属于项目的费用预算的特性。
2008年1~9月,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中各行业产值增长额最多的是()。
世界上最大的宫殿是()。
Overthelast25years,Britishsocietyhaschangedagreatdeal--oratleastmanypartsofithave.Insomeways,however,ver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