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儿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

admin2013-03-26  57

问题 某幼儿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 5000元。
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

选项 A、由某甲承担
B、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
C、主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本题中,乙、丙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单位有过错。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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