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卷一24题,单选)
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卷一24题,单选)
admin
2017-11-28
15
问题
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卷一24题,单选)
选项
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选举法》第18条第1款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故A项正确。该法第20条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故B项正确。该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故C项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据此,“可少于1/2”针对的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D项逗号之前缺少“民族”两个字,故错误),且须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7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行政执法人员可依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进行执法活动,下列选项哪些体现了该程序的特点?()
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要求行政征收的主体法定,根据法律规定及有关法律的授权,能够成为行政征收主体的有()。
下列情形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
下列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别的选项中正确的有()。
某市监察局经初步调查,认定该市教育局局长魏某在出国考察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决定对其进行查处。依据《行政监察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07.2.88)
甲是某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某建筑承包商夏某找到甲的情妇乙,请乙在承包某路段的工程上帮忙,并表示可以按照工程款的5%共100万元提成给乙,乙满口答应。乙求甲设法把工程给夏某,甲看在乙的面子上,利用其职权令负责此项目的工作人员丙违反规定,帮助夏某承揽到该路段工程
甲是某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某建筑承包商夏某找到甲的情妇乙,请乙在承包某路段的工程上帮忙,并表示可以按照工程款的5%共100万元提成给乙,乙满口答应。乙求甲设法把工程给夏某,甲看在乙的面子上,利用其职权令负责此项目的工作人员丙违反规定,帮助夏某承揽到该路段工程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09.2.81)
随机试题
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斯:
胎儿姿势是指
下列有关公共汽、电车多层停车库的建筑面积的叙述,错误的是()。
银行采取外部营销方式推介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时候,不必遵循的原则是()。
主张学习的目的在于以发现学习的方式、使学科的基本结构转变为学生头脑中的认知结构的心理学家为布鲁纳。()
队列队形是指所排列队伍的形式。()
对于上级的指示,只须参考执行。()
已知英文字母m的ASCII码值为109,那么英文字母p的ASCII码值是___________。
【B1】【B17】
Theyhadtofaceuptoinnumerable______beforetheyachievedtheirgoal.(2006年中国矿业大学考博试题)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