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1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是( )。

admin2013-11-01  33

问题 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1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是(     )。

选项 A、合肥
B、深圳
C、上海
D、北京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根据这些规定,本题中在北京治疗15个月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的依据。另外,上海是其离开户籍地之后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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