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多少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自接相关的
根据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多少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自接相关的
admin
2014-07-03
35
问题
根据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多少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自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选项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
4
解析
根据新颁布的《公务员法》第102条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因此选项C正确。本题还应该注意的是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与其他公务员在时间上存在差别。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1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国家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汪某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司法机关查获汪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殴打他人致重伤。对汪某的处理方式不正确的有?()
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
有4名罪犯杨某、谢某、张某、李某,他们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5年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根据法律的规定,这4人中,可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有?
朱某因破坏交通设施而被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如果决定要对朱某提起公诉,则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据对全部案件事实的证据至少达到何种程度?()
Z市F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某盗窃案,在调查证据时,宣读了因病不能出庭作证的赵某的证言笔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该证言笔录,审判人员应当听取部分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不包括下列哪些人?()
某县人民检察院就陈某盗窃一案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从而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撤回起诉的要求应当在什么时间内进行?()
好邻居洗衣店是一家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合伙企业,陈某和吴某为该洗衣店的合伙人。现该洗衣店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欲提起诉讼,则()。
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随机试题
颅内压主要是通过脑脊液的增减来调节。目前诊断颅内占位性病变的首选辅助检查是______。
含有手性中心的药物能被受体识别和结合并启动生物效应的基团
下列有关人民法院调解的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张某向甲借款100万元,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未办理登记,后张某又向乙借款10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张某欠乙的借款先到期,张某无力清偿,乙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程序,拍卖房产所得价款是120万元,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雨过山村(唐)王建雨里鸡鸣一两家,竹溪村路板桥斜。妇姑相唤浴蚕中,闲着中庭栀子花。古典诗词讲究炼字,全诗中有一个字用得极好,有人说该字是全篇之“眼”,着此一字而境界全出。请指出是哪一个字,并说明理由。
人的心理像镜子一样反映事物。()
电:电灯
YouwillhearDr.MarvinCheung,IndependentNon-executiveDirectorofHangSengBank,givingalectureaboutthequalitiesofl
VitaminC,whichcanbefoundinsomecertainberriesandcherries,helpsridthebodyofheavymetalsandtoxins.
Hello,mynameisRichardandIamanegosurfer.Thehabitbeganaboutfiveyearsago,andnowIneedhelp.Likemostjournal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