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不服海关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只能向上级海关申请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 )

admin2009-04-15  35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不服海关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只能向上级海关申请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对于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海关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处罚通知书。
    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处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海关或者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有关海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 9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制发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自处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向海关申请复议。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对海关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选择直接向海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并非“不服海关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只有向上级海关申请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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