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请回答以下题。 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2013年试卷2第96题

admin2014-12-22  48

问题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请回答以下题。
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2013年试卷2第96题)

选项 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
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
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和撤诉处理。《刑诉解释》第158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本题中,赵四父母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都应当按照撤诉处理,故A项错误,B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58条第2款规定:“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本题中,王三属于“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故C项错误。而D中李二的父母作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到庭,法庭不是应当,而是“可以”缺席判决,故D项不正确。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是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0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