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9-08-23  36

问题 有关会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会晤应当是在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进行
B、审查员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约请申请人会晤,申请人也可以要求会晤
C、除非另有声明或者委托了代理机构,共有专利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参加会晤
D、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会晤必须有代理人参加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1节和第4.12.2节对有关会晤的内容作了规定。举行会晤的条件是:(1)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且(2)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了会晤要求,或者审查员根据案情的需要向申请人发出了约请。选项A、B的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会晤参加人,《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2节中规定,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会晤必须有代理人参加。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会晤;申请人是单位的,由该单位指定的人员参加,该参加会晤的人员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和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共同申请人。除非另有声明或者委托了代理机构,共有专利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参加会晤。选项C、D的说法是正确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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