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

admin2014-12-19  34

问题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予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2007/四/2)
   [问题]陈某构成何罪?为什么?

选项

答案陈某构成抢劫罪而不是绑架罪。理由是:绑架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具有向第三人勒赎或提出请求的目的。本案中,被扣押的赵某并未告知第三人即公司出纳李某自己被扣押的事实,而只是以做生意需要现金为由隐瞒事实让其提供钱财。行为人陈某对此赞同允许,由此客观事实推断,可认为其主观目的是“强迫赵某拿钱”,即向被绑人本人要钱,而不是向第三人勒索。故陈某构成抢劫罪而不是绑架罪。本案容易产生混淆的一个情节是,另一行为人高某曾威胁李某告知其被绑人被扣押的事实,可否以此认定陈某构成绑架罪呢?回答是否定的,犯罪是对行为人行为的定性,应当依据行为人客观、主观事实予以认定。本案中陈某与高某二人都实施了扣押他人的行为,但二人主观目的不同。高某是基于索债的目的而告知第三人人质被扣的事实并发出威胁,高某此举并不为陈某知晓,不能认为是陈某授意或指使。由此,陈某并未实施告知第三人人质被扣的行为,尽管第三人知情此事实,也不能认定陈某具有向第三人勒赎的目的,由此,其不能构成绑架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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