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共有在册职工120人,资产3500万元。2010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

admin2016-04-19  31

问题 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共有在册职工120人,资产3500万元。2010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5.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75万元。
    (4)在A国设有全资子公司,A国子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后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纳税调整并确认企业所得税税额,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广告费的调整额=450一2 500×15%=450一375=75(万元)。 (2)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2500×5%D=12.5(万元);15×60%=9(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9=6(万元)。 (3)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加计扣除金额:20×50%=10(万元),即研究开发费用可以调减应税所得额10万元。 (4)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不需要纳税调整。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直接对外捐赠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5)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发生25.25万元,应该调增的应税所得额=25.25—21=4.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发生3.75万元,需要纳税调整。 (6)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00+75+6—10+6+4.25=681.25(万元)。 (7)在A国的子公司实际缴纳的税款=200×20%+100×30%=70(万元)。A国子公司的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A国子公司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300×25%一70: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81.25×25%+5=175.31(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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