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发现某银行的ATM机能够存入编号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ATM机内获取6000元人民币。甲的行为构成何罪?(2009—卷二—61,多)

admin2014-02-18  36

问题 甲发现某银行的ATM机能够存入编号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ATM机内获取6000元人民币。甲的行为构成何罪?(2009—卷二—61,多)   

选项 A、使用假币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盗窃罪   
D、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答案A,C

解析 使用假币是将假币当作真币一样置于流通状态。甲将假币存入ATM机用来取真币,已经使假币进入了流通领域,构成使用假币罪。A项应选。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2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根据立法解释,借记卡属于信用卡。甲盗窃了三张借记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用来取真币,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构成盗窃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当然本案中能不能将甲的行为认定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尚存争议,有人认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是指使用信用卡内的财物,而本案中行为人是使用假币,不是信用卡的当然功能之一,不宜认定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行为人仅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即使没有使用借记卡中的钱物,也可以盗窃罪论处。故此,上述争议不影响本案的性质判断。故B项不当选,C项当选。   
《刑法》中没有“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仅有“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 1条第3款)。故D项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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