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dmin2012-09-17  43

问题 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选项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

答案A,D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40条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该法第42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宇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单价五千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A、D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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