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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32,单)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32,单)
admin
2014-02-25
35
问题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32,单)
选项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答案
D
解析
本案因为审判长突发疾病无法继续参加诉讼,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但是题干中交代需要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因此需要重新审判。因此,直接排除选项B、C。
选项A、D考查的主要是合议庭的组成问题。合议庭,又称合议制,是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院长或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院长、庭长不在,就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如果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助理审判员也可以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但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提出并经审判委员会通过。综上,选项D是正确答案,选项A错在不能指定陪审员担任审判长。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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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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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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