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单项选择题的第1至4小题(如下),要求大家将“司法解释”十三条的理论与审计实务充分融合。 背景资料: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11年4月1日出具了审计报告,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6月1日遇到下

admin2014-04-01  32

问题 在2011年单项选择题的第1至4小题(如下),要求大家将“司法解释”十三条的理论与审计实务充分融合。
    背景资料: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11年4月1日出具了审计报告,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6月1日遇到下列与法律责任有关的事项。请代为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有关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故意出具不实报告。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明知甲公司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未拒绝甲公司出具不实报告的要求,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恶意串通出具不实报告,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选项B正确。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情形包括:(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6)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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