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8%。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所有的H型精密仪器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20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2020年11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公司的关联

admin2022-03-09  23

问题  2020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8%。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所有的H型精密仪器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20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2020年11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丁上市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与乙公司对于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21年6月10日,丙公司参展教育设备博览会,与某高等院校洽谈开展X科研项目时,发现该院校急需H型精密仪器,遂将其已经抵押的H型精密仪器无偿赠与该院校。高等院校在进行实验过程中,因该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导致实验室爆炸,造成参与实验的实验员赵某轻伤。后院校将该精密仪器送至精密仪器修理中心进行维修,但院校拒绝支付昂贵的维修费用。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表示拒绝,理由如下:第一,乙公司应当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院校能否向丙公司主张因该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导致实验室爆炸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院校不能向丙公司主张因该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导致实验室爆炸的损失。根据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丙公司赠与行为不属于附义务赠与、不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情形,故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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