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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同年5月丙与张三达成转让协议,准备将其公司中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张三,丙向其他四个股东发出了转让出资的书面通知,其中甲、乙表示同意。戊收到通知之日起己40天,仍未答复是否同意转让,丁明确表示不
2007年3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同年5月丙与张三达成转让协议,准备将其公司中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张三,丙向其他四个股东发出了转让出资的书面通知,其中甲、乙表示同意。戊收到通知之日起己40天,仍未答复是否同意转让,丁明确表示不
admin
2013-06-09
32
问题
2007年3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同年5月丙与张三达成转让协议,准备将其公司中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张三,丙向其他四个股东发出了转让出资的书面通知,其中甲、乙表示同意。戊收到通知之日起己40天,仍未答复是否同意转让,丁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有权将自己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张三
B、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当抓阄决定由谁行使优先购买权
D、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
4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自由,但向外转让,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对外转让其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购买。因此AB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应选,答案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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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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