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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试论宪法秩序的表现。
试论宪法秩序的表现。
admin
2017-06-30
16
问题
试论宪法秩序的表现。
选项
答案
宪法秩序的表现: (1)从形式上看,实然的宪法秩序就是看三种宪法形式是否和谐统一,统一则形成实然的宪法秩序,否则就没有秩序可言。 ①成文宪法是宪法秩序的第一要素。成文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法律化的一种形式,是各成员之间以及与社会成员政府之间的契约,是对现实社会基本关系理性抽象的结果。与此同时,成文宪法还意味着对某种秩序的有意追求,即通过成文宪法规范游离于这种追求之外的行为,改变既存的现实宪法中的不协调因素,并希望现实宪法在一定程度上按照成文宪法的目的有规律地发展。但是,成文宪法的历史和现状表明,这一追求过程往往是不顺利的。 ②现实宪法是宪法秩序的核心,是衡量宪法秩序第一层次的标准。我们可以把宪法秩序的形成过程理解为:从现实宪法开始,经过观念宪法的发展并形成一定的宪法要求,到成文宪法的规范化与一体化,然后成文宪法再经过观念宪法的评价与认同,进而作用于现实宪法的一个循环体。这种追求宪法秩序的过程即所谓的宪法实现。既然现实宪法是一种客观实在,那么人们一般可以根据经验来判断成文宪法与现实宪法是否一致,并据此来进一步判断宪法秩序是否存在,其中没有宪法秩序表现为两种情况:当现实宪法与成文宪法不一致时,毫无疑问是没有宪法秩序的;当外力强迫使之一致时,当然也没有宪法秩序。 ③观念宪法是宪法秩序的关键因素。首先,在现实宪法的基础上提出宪法要求,进而制定或修改成文宪法,从而适应现实宪法,保持成文宪法的稳定性。其次,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通过宪法评价和认同,将成文宪法的要求转化为主体的有目的行为,进而改造现实宪法,实现成文宪法的目的(规范、引导)。总之只有这样,三者的协调关系才能得以形成,从而才会有宪法秩序的存在,所以,对成文宪法的遵守,不仅需要国家的强制更需要培养宪法观念,正是这样它就成了宪法秩序的关键因素。 (2)从内容上看宪法秩序表现为: ①宏观上的宪政体制即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的有效运行,即表现为宪法主体依据宪法规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②微观上的公民权利即基本权利的真实确认和充分享有。这两个方面的相辅相成,才有宪法秩序的真正实现。 首先,体制的有效运行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权利实现又能促进宪政体制的有效运行,没有宪政体制的有效运行,就没有宪法秩序; 其次,没有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宪政体制的有效运行也是不可想象的。不仅如此,公民权利对于宪法秩序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第一,公民权利及其所体现的宪法的原则(如人民主权原则),决定宪法秩序的性质。资本统治的社会秩序(以财产权为核心的公民权利)表现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秩序;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及其体现的原则规定了我国宪法秩序是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以权力属于人民为原则),决定着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秩序。第二,公民权利的范围及其实现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宪法秩序的稳定程度和状态。公民权利越广泛,宪法秩序越稳定。总之,只有将宪政体制的有效运行与公民权利的实现结合起来,才能共同构成一定国家或社会的宪法秩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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