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当年6月底归还,但届期甲未还钱。乙7月底向甲催讨,甲表示:“现无钱,保证年底归还”,乙同意。但至10月底时,乙就要求甲还钱,甲不允,该民事权利最终的二年诉讼时效起算日应为( )。

admin2017-02-17  32

问题 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当年6月底归还,但届期甲未还钱。乙7月底向甲催讨,甲表示:“现无钱,保证年底归还”,乙同意。但至10月底时,乙就要求甲还钱,甲不允,该民事权利最终的二年诉讼时效起算日应为(    )。

选项 A、次年的1月1日
B、当年的7月1日
C、当年的11月1日
D、借款时

答案C

解析 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乙最后一次向甲要求还款发生在10月底,此时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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