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任小好,1984年生,2002年6月其父母去世后,给她留下住房一套。同年8月,任小好与王某一见钟情,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举行了婚礼。王某的父母买了一架钢琴作为结婚礼物。两午后任小好生一女儿。以后两人经常吵架,有时王某还拳脚相加。任小好被迫于
任小好,1984年生,2002年6月其父母去世后,给她留下住房一套。同年8月,任小好与王某一见钟情,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举行了婚礼。王某的父母买了一架钢琴作为结婚礼物。两午后任小好生一女儿。以后两人经常吵架,有时王某还拳脚相加。任小好被迫于
admin
2013-12-28
21
问题
任小好,1984年生,2002年6月其父母去世后,给她留下住房一套。同年8月,任小好与王某一见钟情,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举行了婚礼。王某的父母买了一架钢琴作为结婚礼物。两午后任小好生一女儿。以后两人经常吵架,有时王某还拳脚相加。任小好被迫于1999年1月到法院起诉解除与王某同居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任小好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B、任小好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住房一套、钢琴一架均应作夫妻共同财产
D、法院判女儿由任小好抚养,王某负担女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女儿18岁为止
答案
1
解析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由此,本题中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A项正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D项错误。由于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BC项都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n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纠纷提交仲裁后,当事人李某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如下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甲是一位成功的商人,白手起家,创立了一家著名的跨国企业。作家乙征得甲的同意后,欲将甲的生平经历付诸文字,创作一部自传。于是由甲口述,经乙整理并由其执笔撰写完成了甲的自传。由于双方没有约定,作品完成后,甲、乙对著作权的归属产生了争议。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选项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李斌将私房2间出租给黄红。现李斌欲将2间房出售给刘丽,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___。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起诉状副本委托我国驻美使领馆送达被告,但由于被告已不在原住址居住,起诉状副本被退回。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果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30日作出判决,即日作出判决公告,那么该判决生效日期应为:
甲外出旅游向乙借了一部尼康相机,却不慎丢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损失1万元,法院受理后对此案进行了调解。调解中,甲愿意赔偿8000元,乙坚持赔偿1万元,调解未果。随后乙多次催促法院判决,该案审判员说:“判决容易,我最多判他赔你7000
某甲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职业高中读二年级时将同学某乙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某甲于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月薪1000元。1999年2月,某乙起诉要求某甲赔偿医药费。对于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说法错误的是:
刘某申请购房贷款,王某作为其一般保证人,现刘某无力还贷款,银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长期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相关法院执行人员拟将该信息发布于该地区征信系统,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随机试题
假设某台计算机的内存容量为256MB,硬盘容量为40GB。硬盘容量是内存容量的
患儿,3岁,惊厥反复发作入院。为防止该患儿惊厥时外伤,以下处理哪项错误
关于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编制项目的总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时应注意()等问题。
下列关于个人外汇理财产品的论述错误的是()。
某厂拟投产新产品,预计其单位变动成本为30元,固定成本总额为27000元。如果要求该产品的销售息税前利润率达到8%,安全边际率达到20%。要求:计算该产品的保本销售量和保本销售额。
教育法律关系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是()。
下列关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过程中的行文规则说法正确的是()。
InEnglandrecentlythreeforeigngentlemenapproachedabusstop.Theystudiedtheinformationonthesign【C1】______totheco
人际关系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