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宪法修改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

admin2010-06-25  25

问题 以下关于宪法修改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

选项 A、宪法修改与宪法制定不同,制宪权是启动宪法形成,而修宪权则是一种派生性权力
B、宪法修改是调整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冲突的基本形式之一
C、全面修改亦即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改,以新宪法取代旧宪法。如我国1982年宪法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
D、增加修正案的方式属于部分修改,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案

答案A,B,C,D

解析 关于AB项均可参见辅导用书。我国原始宪法为1954年宪法,1975年对1954年宪法、1978年对1975年宪法、1982年宪法对1978年宪法均属于全面修改,在形式上有大的变动,但本质上仍然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所以C项正确。部分修改亦即对宪法原有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新增若干条款,而不牵动其他条款和整个宪法的修改方式。修正案就是一种部分修改的方式。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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