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2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48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6.25万元。甲公司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

admin2018-10-27  3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2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48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6.25万元。甲公司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0.1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    )万元。

选项 A、26
B、32.25
C、26.58
D、32.83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成本=22(材料成本)+3(加工费)+1(运费)=26(万元)。因为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因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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