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1-17
21
问题
下列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二者都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的内容中不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C、要约的相对人为特定的人,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为不特定的人
D、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
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4、15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据此,A项表述错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之一就是,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具备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具体确定,一般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据此,B项表述错误。一般说来,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为不特定的人,但也不尽然,如悬赏广告的相对人是不特定的,但悬赏广告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故C项表述错误。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但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故D项表述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g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试分析:本条所规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是
甲为某法院民庭审判员,在审理一起贸易纠纷案件时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被告胜诉的判决,使原告损失货款近40万元。事后甲按事先约定从被告处收受5万元人民币。对甲的行为应当
(2006年辨析5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请运用代理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2006年单选6)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其女儿丙(13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单选21)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2013年单选2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何为“高度危险作业”?(2)该条适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3)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损害”及其范围?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有情人终成眷属”。请运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效力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随机试题
预算的种类包括()
面神经麻痹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某钢厂将一条年产100万t宽厚板轧制生产线的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该项目中的板坯加热炉车间和热轧制车间交由冶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实施总承包,负责土建施工,厂房钢结构制作、安装,车间内300t桥式起重机的安装,设备安装与调试,三电工程的施工,各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东方造船厂签订的该项建造合同属于()。2000年,东方造船厂所得税核算因该建造合同形成的时间性差异为()元。
按人口因素细分市场,然后选择目标市场是银行通常采用的方法。()
地震发生时,以下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哪些显著特点?
极限()
TheDiscoveryofPenicillin(青霉素)Intheautumnof1928,aScottishscientistAlexanderFlemingwassearchingforasubstance
Sevenyearsago,whenIwasvisitingGermany,Imetwithanofficialwhoexplainedtomethatthecountryhadaperfectsolut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