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5日,甲公司因中标一项桥梁工程向乙公司订制一批特种水泥预制构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图纸和钢筋由甲公司提供;水泥由乙公司提供;加工费为150万元,甲公司预付50万元;交货日期为2020年9月1日;交付地点为甲公司的工地。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签发了

admin2022-05-12  28

问题 2020年5月5日,甲公司因中标一项桥梁工程向乙公司订制一批特种水泥预制构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图纸和钢筋由甲公司提供;水泥由乙公司提供;加工费为150万元,甲公司预付50万元;交货日期为2020年9月1日;交付地点为甲公司的工地。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20年9月1日、经A银行承兑的汇票交给乙公司。
 2020年5月15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签发的汇票不慎丢失,后被乙公司已经离职的业务员张某在厂区内捡到,张某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代表乙公司持该汇票到B银行申请贴现,善意的B银行经过法定审查后批准贴现,张某将伪造乙公司的签章盖在该汇票“背书人栏”中,同时在“被背书人栏”中记载了B银行名称,B银行取得汇票后又在到期前将该汇票向C银行贴现。
 2020年6月11日,乙公司为了购买水泥,欲将持有甲公司签发的汇票背书转让,但发现该汇票已经丢失,于是当天立即向A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当天收到乙公司的止付通知书。乙公司于6月13日向A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A银行通知停止支付款项,人民法院6月14日依法发出公告,确定该汇票的公示催告期间为6月14日至8月31日。
 2020年9月5日,C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A银行拒绝,A银行出具的退票理由书中注明“该汇票已于6月13日被人民法院通知停止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人民法院没有作出除权判决,C银行可以依票据法向谁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C银行可以向B银行、A银行(承兑人)和甲公司(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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