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杀害丙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不服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案件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dmin2014-10-14  41

问题 甲乙共同杀害丙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不服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案件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原判判处甲乙死刑并无不当,但在认定杀人工具的购买日期上存在瑕疵,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过程中突然收到了不明身份的人邮寄的能够证明甲当时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查证属实的,可以对甲改判,并对乙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C、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对甲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只是对乙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对乙改判,并对甲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D、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核准,发回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案件再发回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D

解析 《高法解释》第三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A属于“(二)”,B属于“(四)”,都不正确。
    《高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一条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高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二条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可见,C错误,最高法应当将全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高法解释》第三百五十四条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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