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委托拍卖行对其私人珍藏的古玩进行拍卖,由于其成分的特殊性,再加上时日久远,古玩本身具有一定的辐射性,李某怕影9向拍卖价格,没有向拍卖行作此说明。由于不知道古玩的质地缺陷,拍卖行在标签上对古玩的质地作了确定性的陈述,但在拍卖的过程中又声明对所陈述的内容不

admin2012-09-17  33

问题 李某委托拍卖行对其私人珍藏的古玩进行拍卖,由于其成分的特殊性,再加上时日久远,古玩本身具有一定的辐射性,李某怕影9向拍卖价格,没有向拍卖行作此说明。由于不知道古玩的质地缺陷,拍卖行在标签上对古玩的质地作了确定性的陈述,但在拍卖的过程中又声明对所陈述的内容不做任何保证。最终买受人张某由于古玩的辐射身体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根据以上事实,下面的分析错误的选项是哪个?

选项 A、对于张某的被害,李某应负最终的责任
B、因为拍卖行对拍卖品做了确定性的陈述,对所陈述的内容不得以“声明不保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C、李某与拍卖行应负共同违约的责任
D、受害人可以选择违约或者侵权向拍卖行主张权利

答案4

解析 《拍卖法》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法》第61条又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18条第2款、第27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案中,李某有义务向拍卖人陈述标的物本身存在的瑕疵,由于其有意隐瞒,拍卖人未能在拍卖时向买受人有效说明,最终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李某应对张某的被害负最终责任,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不应人选。同时根据《拍卖法》第61条的规定,B选项也是正确的选项。拍卖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其是有三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但应注意的是这三方当事人并非只是隶属于一个合同关系,而是存在于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委托合同关系和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的双重合同关系之中,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对于由于标的物的瑕疵引起的被害,被害人只能向拍卖人主张合同的违约的责任,只是在拍卖人对买受人承担责任后,如果该责任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而已。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为该选项。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拍卖行没有向委托人了解标的物的瑕疵情况,从而也就未能向买受人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本身构成了违约的行为。同时由于改违约行为侵犯了买受人的人身权益,所以实现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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