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产品,包括特征L。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还包括特征M。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产品,还包括特征N。”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以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所做的下列哪些修改

admin2016-03-10  20

问题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产品,包括特征L。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还包括特征M。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产品,还包括特征N。”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以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所做的下列哪些修改或者意见陈述可能会使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撤销驳回决定决定?

选项 A、删除权利要求1和2
B、合并权利要求1和2
C、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说明了权利要求1和2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D、修改说明书,完善对应权利要求3产品的技术方案

答案A,C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该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本题中,由于驳回的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因此申请人“删除权利要求1和2”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撤销驳回决定的决定,A选项正确。申请人“合并权利要求1和2”或者“修改说明书,完善对应权利要求3产品的技术方案”都没有消除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故专利复审委员不会作出撤销驳回决定的决定,B、D选项错误。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说明了权利要求1和2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有可能使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驳回理由不成立而撤销驳回决定,故C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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