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中国公民李刚在美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按美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400元;另外在美国取得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按照美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李刚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

admin2017-04-26  36

问题 2015年11月中国公民李刚在美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按美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400元;另外在美国取得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按照美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李刚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760
B、1160
C、1240
D、2000

答案C

解析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稿酬所得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抵免限额=6400+2240=8640(元)>4400+3000=7400(元),所以回国后,李刚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8640一7400=124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c0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