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回避决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9-17  56

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回避决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B、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C、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对合议庭成员回避,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D、对公诉人员提出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回避的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故选项B表述正确。第二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故选项A表述错误。  
    第三十一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也适用第三十条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而不能由审判长决定。故选项C表述错误。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故选项D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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