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甲拖欠张乙和郭丙5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乙与郭丙商定后,将赵甲15岁的女儿小琳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甲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甲支付报酬,但赵甲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小琳卖给他人。在张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

admin2014-04-13  29

问题 赵甲拖欠张乙和郭丙5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乙与郭丙商定后,将赵甲15岁的女儿小琳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甲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甲支付报酬,但赵甲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小琳卖给他人。在张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丙奸淫了小琳。张乙找到了买主陈丁,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丁。陈丁欲与小琳结为夫妇,遭到小琳的拒绝。陈丁为防小琳逃走,便将其反锁在房间里一个多月。后来陈丁觉得小琳年纪小、太可怜,便放小琳返回家乡。随后陈丁找到张乙要求退回6000元钱。张乙拒绝退还,陈丁便于深夜将张乙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题]
    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乙、郭丙、陈丁的刑事责任。

选项

答案(1)张乙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2)郭丙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3)张乙和郭丙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同犯罪人。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4)郭丙和张乙拐卖妇女儿童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张乙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 (5)陈丁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6)陈丁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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