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个体餐馆2018年5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税务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8年10月14日县税务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

admin2019-11-06  29

问题 李某的个体餐馆2018年5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税务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8年10月14日县税务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通知该企业,企业未提出听证要求,税务机关3日后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8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
问题:
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若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

选项

答案李某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县税务局,行政复议机关是市税务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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