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拟共同出资,于2003年6月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商定的合营企业合同要点如下: (1)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

admin2009-03-15  32

问题 中国香港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拟共同出资,于2003年6月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商定的合营企业合同要点如下:  
   (1)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该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预计400万美元。
   (2)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两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 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付完毕。
   (3)甲公司与乙公司拟签订一份收购协议,由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应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应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须经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方可执行。
   (4)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为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按照合营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合营各方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5)为加强相互间的合作,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乙公司的母公司同意为甲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作为甲公司的缴付出资;乙公司则应以自己投入合营企业的建筑物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出资。
   (6)在甲公司同意合营期满时,合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乙公司所有的前提下,双方同意甲公司在合营期内先行回收投资。
   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双方在要点(1)中的约定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说明理由。
   (2)双方在要点(2)中的出资方式和分期出资安排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3)要点(3)中的安排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4)在要点(4)中,双方对于合营企业董事会组成、管理权的行使和收益分配的约定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请分别说明理由。
   (5)要点(5)中的安排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6)要点(6)中的安排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选项

答案(1)在要点(1)中,注册资本应为210万美元。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 42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2)在要点(2)中的出资方式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机器设备和货币资金投入该合营企业,中方以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投入该合营企业,均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要点(2)中的分期出资安排也基本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期限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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