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4-04-02
19
问题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答案
B
解析
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78条和第176条规定,本题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侵占罪,所以不能直接作出无罪判决,故选项C错误。驳回起诉的裁定是在法庭受理起诉或起诉经过对程序性事项的审理之后认为不符合受理的条件时所使用的裁定,因为本题中法庭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所以不应当适用裁定驳回起诉。因此A项错误。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因此在法庭审理阶段,法院不能直接就侵占罪作出判决,而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正确答案是B项,AC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U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加油站经销国内乙企业生产的润滑油,经乙的同意,甲在润滑油的桶上使用了丙企业生产的某著名品牌的装潢,由于使用了丙企业生产的某著名品牌的装潢,乙企业生产的润滑油的销售情况非常好。其他一些企业得知后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这些企业认为这种行为排挤了其他润滑油生产企
在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国际商事协会和甲、乙、丙三国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后各方发生争议,拟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甲国是联合国会员国,乙国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丙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曾经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
中国卖方向A国出口一批口用品,后这批日用品因A国另一当事人指控侵犯其在A国享有的商标权而遭到A国海关扣押,A国买方向中方提出索赔,中方可以下列哪项理由主张免责?()
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各国在适用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这一冲突规范时的例外情况或限制情况有:()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沦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具体表现?()
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人类脑电波中的α波通常出现在()
在下列各种心肌细胞动作电位的形成过程中,有Ca2+内流参与的是
足月初产重症胎盘早剥,宫口开大4cm,最佳的处理方法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0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发生运费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向
盈亏平衡点越低,那么企业盈利水平的风险也越低。()
肝损害型毒蕈中毒的特殊治疗药物是()。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出版物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总是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之中,这种变化通过价格信号和供求变化,可以比较充分、合理地引导出版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出版企业组织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并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就必然采用先进技术,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从而保证出版资源的
设线性表中有2n个元素,以下操作中,在单链表上实现要比在顺序表上实现效率更高的是()。
Whenweretheshuttleandtelescopemovedintoahigherorb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