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dmin
2022-05-18
44
问题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
B、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质权
C、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
D、法院可以不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对其保管的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
答案
A,B,C
解析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54条第2款: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该两块名表应由该小额贷款公司保管,因此A项说法错误,应选。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原质权人即该小额贷款公司的质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因此B、C项说法错误,应选。《民事诉讼法》第103第1款: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据此规定,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无须经担保物权人同意。因此D项说法正确,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R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诉乙违约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裁判作出后.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中存在违法缺席判决的情形,遂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甲依旧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一审法院在重审时依旧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乙在答辩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乙的异议,乙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就二审法院的审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乙两个工厂均向丙的农田排放工业污水,造成丙的农田里的种植物大量死亡,丙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甲和乙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在商事仲裁中,下列关于仲裁中的管辖法院,说法正确的是:()
天籁公司与世纪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世纪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中国内地甲公司与澳门地区乙公司因某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此案仲裁的审理方式为:()
下列关于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异同点的有关说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复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生丁某和马某,学习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内容时,所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对民事诉讼二审中发生的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
什么是可持续发展?
患者,男,36岁。近一年来晨起双侧眼睑水肿,血压一直维持在150/90mmHg左右。近一周工作较劳累,自觉眼睑水肿加重,就诊后查尿蛋白(++),尿红细胞偶见。该患者本次病情加重的诱因是
年度考核中,上级指出“控制的太多,领导的太少”,其主要问题是()。
海昏侯墓
[2010年GRK真题]黑脉金蝴蝶幼虫先折断含毒液乳草属植物的叶脉,使毒液外流,再食人整片叶子。一般情况下,乳草属植物叶脉被折断后其内的毒液基本完全流掉,即便有极微量的残留,对幼虫也不会构成威胁。黑脉金蝴蝶幼虫就是采用这种方式以有毒的乳草属植物为食物来源直
C语言中规定,程序中各函数之间()。
建立表结构的方法有()。
个人计算机属于______。
GreeceI.Introduction:Greeceishistorically,geologicallyandculturallyrich.II.【T1】_______ofGreeceA.alandof【T2】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