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2008—卷一
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2008—卷一
admin
2014-02-24
40
问题
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2008—卷一—53,多)
选项
A、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面对的是法律不调整的“法外空间”事项
B、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正确运用了类比推理而没有采用设证推理
C、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
D、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没有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创造作用
答案
A,B,D
解析
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要求:在民事法律领域,法院有义务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待决案件作出裁判,不论法律规定清楚与否,也不论法律有无规定;任何情况下,法官都无权拒绝裁判。故本题中.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选项C说法正确,不选。
根据禁止拒绝裁判原则,不能因为所面对的案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而拒绝裁判,故选项A以“法官面对的是法律不调整的‘法外空间’事项”为由支持不受理,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故选项A错误,当选。
所谓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两个或者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者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类比推理在法律上适用的基本形式为: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如果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相似,那么适用于甲案件的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本案中.法官并没有参考其他类似的案件,根本谈不上正确运用了类比推理,故选项B错误,当选。
法律对社会有创造的作用,这是立法的作用,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法律,法官的角色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并非成为立法者,对社会进行积极地形构,故选项D后半句错误,当选。同时,该选项问题干之间并无逻辑关系,即使法官发挥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创造作用,也不意味着他就必然能够创造出适合该案件的解决方式。该题的核心实际上就是在讲一件事情,在民事和行政(不包括刑法)的领域内,由于禁止拒绝裁判原则的存在,所以法官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诉至其面前的案件,因为他们毕竟是纠纷解决的最后手段,否则该纠纷将无法有效解决。本题答案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R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共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某县某村张某、王某曾因犯罪分别被判处管制一年和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针对二人此种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赵某因共同盗窃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到赵某有积极退赃和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之后不久,司法机关查获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约5000余元的财物。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 )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李某了解到甲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李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种说法不
朱某,1983年5月21日出生。2001年4月20日,朱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2001年5月30,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的过程中,朱某以指定辩护人牛律师的父亲与自己的父亲曾一起做生意,后来交恶为由,拒绝牛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并由自己的父亲另
被告人李某家在A县,但本人一直住在B县,在追诉有效期间发现其在C县工作期间,在A县开往C县的火车上盗窃内有5000元现金公文包一个、手提电脑1部。后在D县销赃时被当地公安部门抓获,本案中哪个法院应取得该案的管辖权?( )
甲国贸易公司航次承租乙国籍货轮“锦绣”号将一批货物从甲国运往中国,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锦绣”号停靠丙国某港时与丁国籍轮“金象”号相撞,有关货损和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83题)
随机试题
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作出系统排列和汇编成册的活动指的是
Asageneralrule,allformsofactivityleadtoboredomwhentheyareperformedonaroutinebasis.Asamatteroffact,wecan
Theriver,whichis______theYangtzeRiver,isthelongestriverinChina.
超声成像的帧频数不受影响的是
笼养蛋鸡场,产蛋高峰期始终有10%软壳蛋,部分鸡腹泻,喜卧,龙骨轻度变形。为进一步确诊,应首先检测血清中()
产权登记的组成要素有()。
投资者分析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达到的目的是()。
民事法律行为若要有效,所应具备的要件不包括下列哪一个选项()。
【B1】【B9】
(1)n∈R,k=31(2)n=6,k=31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