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甲、乙各出资10%,丙、丁各出资40%,以下关于公司解散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9-08-28  35

问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甲、乙各出资10%,丙、丁各出资40%,以下关于公司解散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任何一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达到提起诉讼解散公司的要求
B、A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都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甲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C、由于甲、乙不和,A公司连续两年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决议,丙、丁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D、由于甲、乙不和,A公司董事会无法召集,通过股东会也无法解决,公司经营陷入僵局,丙、丁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B

解析 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1)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2)公司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3)公司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4)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选项ACD正确。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都做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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