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邹某,女,31岁,某县幼儿教师。一天,被告人邹某带领14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邹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人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

admin2015-09-30  32

问题 被告人邹某,女,31岁,某县幼儿教师。一天,被告人邹某带领14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邹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人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池水深约75公分(半人深),但邹、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声呼救。最后,农民范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问题:请分析邹某、田某的刑事责任。

选项

答案这是一起涉及不作为的案件,被告人邹某对幼儿李某具有救助义务,这是职务上的义务,教师的职责要求她跳入粪池积极抢救。而田某作为一名过路人,没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因而不构成犯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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