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和B企业于2019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于4月10日交付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2019年4月20日,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B企业,汇票金额为50万元,出票日为4月20日,承兑人为甲

admin2022-05-12  40

问题 A企业和B企业于2019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于4月10日交付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2019年4月20日,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B企业,汇票金额为50万元,出票日为4月20日,承兑人为甲银行。
 5月10日B企业在与C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B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企业已支付对价。5月20日,C企业在与D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企业,D企业已支付对价。D企业要求c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C企业的请求下,乙企业作为C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2019年5月28日,持票人D企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D企业于同日取得拒绝证明后向B企业发出追索通知,B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5月30日D企业向保证人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要求乙企业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55万元,乙企业以D企业尚未向C企业进行追索为由表示拒绝。6月10日,D企业向c企业发出追索通知,c企业以D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c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
 2021年5月31日,D企业向A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A企业以D企业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C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C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持票人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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