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10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已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2 600元,款项已支付。8月29日,该材料验收入库,该工业企业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admin2021-11-01  46

问题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10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已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2 600元,款项已支付。8月29日,该材料验收入库,该工业企业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600
  贷:银行存款    22 600
(2)8月23日,依据县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被收回土地,取得财政补偿收入1 000000元。
(3)本企业非独立核算食堂对外营业,8月发生了对外餐饮服务,获得含税收入50000元。
问题:
该企业应如何缴纳业务(2)、(3)的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分别为多少?

选项

答案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此,业务(2)中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业务(3)属于纳税人对外提供餐饮服务,适用税率6%,增值税销项税额=50 000÷1.06×6%=2 830.19(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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