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0-02-11  26

问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受同一单位控制的2个以上的证券公司,不可以经营相同的证券业务
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D、证券公司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应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没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选项A错误。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2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受同一单位、个人控制或者相互之问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相同的证券业务,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故选项B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07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故选项C错误。根据《证券法》第21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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