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涉港问题的说明,提出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制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制权

admin2022-09-07  35

问题 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涉港问题的说明,提出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制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制权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的关系是

选项 A、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政府授予香港的“剩余权力”
C、中央政府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
D、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仅指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

答案A,C

解析 2020年6月10日,《“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发表。白皮书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故A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故C项正确。白皮书指出,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故B项错误。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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