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法院经被告人同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出现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admin2014-10-17  21

问题 被告人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法院经被告人同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出现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选项 A、王某的辩护人对王某做罪轻的辩护
B、经审查认为王某可能不构成犯罪
C、经审查认为认定犯罪成立的证据存在矛盾
D、王某在庭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答案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故辩护人作罪轻辩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错误。《刑诉解释》第29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故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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