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8年基础课多选第22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8年基础课多选第22题)
admin
2018-07-30
48
问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8年基础课多选第22题)
选项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
C、事前与盗窃犯罪人通谋、事后为其销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超过了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
A,B,C,D
解析
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分别追究刑事责任。A项正确。但是也有例外,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B项正确。事前与盗窃犯罪人通谋、事后为其销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若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不构成共犯,C项正确。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即过限行为或过剩行为。过限行为由实施者个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承担共犯责任。故D项正确。答案选ABC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I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有关保证的表述,错误的有()。
有人认为:“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父母为其购置的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请运用婚姻法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唐某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于1984年3月5日(农历二月初三)出生,到下列哪一个时间才算已满14周岁?()
王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法修订并生效后,王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则法院应当()。
被告人赵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一天,赵某在监舍内其床下,发现一把自制小刀,便骂问是准的小刀。赵某骂问了几遍后,见没有人理会,便将小刀扔到监舍对面水房的垃圾桶里。赵某回到监舍后,小刀物主(同监舍服刑人员)刘某与其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
林某,男,35岁,工人。2000年3月窜入某百货公司,窃得自行车两辆、收音机一台及烟、酒等物价值3000余元。2000年4月被公安机关拘留。林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除如实交代上述盗窃行为,还交代了其他的犯罪事实。首先,2000年2月12日在富裕小区的一
知悉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随机试题
在选择重传协议中,当帧序号字段为4比特,且接收窗口与发送窗口尺寸相同时,发送窗口的最大尺寸为()。
痰直接涂片,抗酸染色,在油镜下找抗酸杆菌,结果报告为:抗酸菌+++,分析发现抗酸杆菌的数量范围
下面属于干性坏疽的是
1~3岁儿童每人氟的适宜和安全摄入量(mg/d)是
A.X线钡餐检查:病变肠管呈线样征B.X线钡剂灌肠检查.病变肠管呈铅管状C.X线钡餐检查发现病变肠段呈StiedinssignD.X线钡餐检查发现回盲部狭窄,呈充盈缺损E.X线钡餐检查:病变肠管多发深部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可出现
甲的行为构成:丙的行为:
沥青混合料是一种复合材料,主要由()等组成。
网点机构随着客户定位的不同而各有差异,网点机构营销渠道可以分为()。
很多中药材生长习性独特,有的喜阴,有的喜光,有的喜湿,有的耐寒,有的耐旱.有的耐盐碱。甘肃省地理位置独特,是全国中药材资源大省,素有“天然药库”“千年药乡”之称。近年来.依托中药材,甘肃省制药、药膳食品、日化用品等工业蓬勃发展。分析甘肃省种植中药材的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决定公安机关的任务。()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