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8年基础课多选第22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8年基础课多选第22题)
admin
2018-07-30
43
问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8年基础课多选第22题)
选项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
C、事前与盗窃犯罪人通谋、事后为其销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超过了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
A,B,C,D
解析
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分别追究刑事责任。A项正确。但是也有例外,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B项正确。事前与盗窃犯罪人通谋、事后为其销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若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不构成共犯,C项正确。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即过限行为或过剩行为。过限行为由实施者个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承担共犯责任。故D项正确。答案选ABC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I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合同的效力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是()。
有人认为:“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父母为其购置的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请运用婚姻法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甲于1984年3月5日(农历二月初三)出生,到下列哪一个时间才算已满14周岁?()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
李某欠赵某1万元,赵某为了索要1万元将李某关在地窖里,后由于地窖缺氧李某死亡,赵某的行为构成()。
易某持枪抢劫开车的甲,强行抢走手机后下车逃跑。甲立即开车追赶,在易某往前跑了100米处将其腿撞骨折并夺回手机。关于甲的行为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下列情形中,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有()。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甲系某县民政局干部,负责防汛款的管理分配工作。2004年5月,其友乙(某私有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因经营不善,向甲提出能否将甲手中的防汛款30万元暂时借用周转一下,以解燃眉之急。甲要求乙务必在3个月内归还,同时利用职权将30万元防汛款转到乙的公司账户上,双方
(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随机试题
简述毛泽东《论持久战》的内容和意义。
男性,32岁,胃镜检查示十二指肠壶腹部溃疡,下列关于该病人病史的叙述哪项是错误的()
缺钾病人静脉补充氯化钾的浓度上限是
天麻钩藤颗粒主治高血压病,证属肝阳上亢,症见头痛、眩晕、耳鸣、眼花、震颤、失眠等,其处方组成中的臣药是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83题)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决定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的突出优点是( )。
下列()属于非智力因素。
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
现在的诗词普及,还有许多需要留心和甄别的地方,如今市面上诗词普及的图书尤其多,也尤为________。有不少普及读物,其中文字错漏百出,采用的故事也都是________,甚至是杜撰而来。作为读者,应该加以甄别,尽量选择学者编写的图书,他们的材料、解读都较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