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根据民商事法律制

admin2018-06-22  35

问题 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根据民商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B、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订奶户有权请求乙公司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甲已辞职,其行为属于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行为(而非无权处分行为),但基于既往的行为习惯及所开出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收据,订奶户有理由相信甲仍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乙公司应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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