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的某实业集团公司欲开拓北方市场,决定在B市设置广告牌,地点拟定于B市火车站的入口处。某实业集团公司找到B市的某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广告公司为实业集团公司制作一幅广告规格为3m×5m,广告内容由实业集团公司提供。广告制作完成后,应于同年12月

admin2010-04-24  47

问题 A省的某实业集团公司欲开拓北方市场,决定在B市设置广告牌,地点拟定于B市火车站的入口处。某实业集团公司找到B市的某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广告公司为实业集团公司制作一幅广告规格为3m×5m,广告内容由实业集团公司提供。广告制作完成后,应于同年12月30日前置于B市火车站入口处。悬置广告占用B市火车站的租金,由广告公司自行支付。为此,实业集团公司一次性付给广告公司80万元人民币。12月初,广告公司按实业集团公司要求制作了广告牌。随后,广告公司与B市火车站有关部门联系租用场地时得知:该牌如置于入口处中央大厅的墙壁上,应付75万元租金;但如置于候车室通往站台的高架天桥的墙壁上,只需支付50万元租金。广告公司就与B市火车站签订协议,将该广告牌悬挂于上述高架天桥的墙上。12月30日,实业集团公司代表应邀前来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了上述问题,当即提出广告公司应将广告牌改放在中央大厅之内。广告公司答复说:合同中只说了“入口处”,并未指明是入口处的中央大厅,而旅客上车是必须经过前述高架天桥的,因此,高架天桥也是“入口处”。实业集团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责令广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1) 对于合同中“入口处”应如何解释?为什么?
   (2) 实业集团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本案中,对“入口处”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目的进行解释。因为同一广告牌放在候车室中央大厅之内,与放置于通往站台的高架天桥上相比,效果是大为不同的。在后一种情形下,一般旅客急于上火车,绝不会停下来仔细观赏广告内容,将广告牌放在这里显然不符合实业集团公司的合同目的。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广告公司很清楚广告置于上述两处不同地方的悬殊效果,但是为了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收益,采取了不符合客户目的的做法,损害了客户利益,这显然不能被认为是善意、诚实不欺地履行合同。 (2) 应予支持。因为根据上述合同的解释,广告公司已违反合同约定,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I0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合同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