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不得担任检察官?( )
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不得担任检察官?( )
admin
2014-04-26
35
问题
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不得担任检察官?( )
选项
A、赵某,某大学中文系毕业,曾在某公安局工作,后因嫖娼被开除,现已满4年
B、孙桌,某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曾在法院工作2年,后下海经商
C、钱某,其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美国人,钱某具有美国国籍,但是毕业于中国某大学法律系
D、李某,毕业于某高等专科院校法律系,在一家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年满5年
答案
A,C
解析
《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故A项中赵某不得担任检察官;根据《检察官法》第ll条的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故C项中钱某不得担任检察官,而B项中的孙某符合条件;另外,根据该法第lO条第3款的规定,适用第1款第6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故D项里的李某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有可能担任检察官。故应选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H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外国某著名化妆品公司认为我国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起诉到法院。法院查明案情后,发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本案的情况下没有可以援引的规定,但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时,发现公报中刊登了一个十分类似的案例。于是法院依照该案例对本案作出了判决。对上述事实,以下说法错
关于法律解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某村一对青年男女依照当地的习惯举行婚礼(尚未领取结婚证),几天后,新娘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控告新郎强奸了她,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立案并逮捕了新郎.后法院审理认为强奸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地村民对此反映强烈,按照当地习惯法办完喜事新娘便是新郎家的人,强
下列关于法律与政策的区别和联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法律原则是法律要素之一,法学院同学小王与小周对此有过讨论。小王认为:①法律原则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②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的缺陷,强化法律的调控功能;③法律原则比较抽象、模糊,在适用时有较大的余地,会引起法官的腐败。小周则认为:①法律原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第2款中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这一规定属于:()
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该七种离婚的条件包括:()
下列有关工伤保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何种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随机试题
正确的叩诊手法不包括
与影响X线减弱的因素无关的是
触酶试验用的阳性质控菌是
A5°~15°B15°~30°C30°~40°D40°~50°E50°~60°肥胖患者静脉注射时进针角度是
女,29岁,G1P0。停经36周,双胎妊娠。在第二个胎儿娩出后阴道出血约500ral。检查见胎盘、胎膜完整,子宫时软时硬,轮廓不清,阴道出血为暗红色,病人神志淡漠,面色苍白,血压80/60mmHg,脉率120次/分。产妇产褥期最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是
工业总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属于分析和预测经济波动的指标体系中的()。
容易使孩子养成自我中心,骄横跋扈、疏懒散漫、贪婪无度的“霸王”心态的家庭教养模式是()。
Youcanfindallkindsmessagesinjust【M1】_________afewminuteontheInternet.It’slikegoingtoa
巳知椭圆G的中心在坐标原点,长轴在x轴上,离心率为,且G上一点到G的两个焦点的距离之和为12,则椭圆G的方程为____________。
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叫作()。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