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6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元; (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

admin2013-12-25  29

问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6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元;
(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共计30000元;
(5)取得A种股票股息5000元;
(6)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00元;
(7)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
(8)9月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200元。
要求:请分别计算李某下列各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取得A种股票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9)该个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选项

答案(1)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2000-1600)×20%-3751 ×11+ [(12000+2000-1600) ×20%-375]=18755+2105=2086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200×10%-25) ×12=1140(元) (3)李某实际应纳税额=[(12000+1200-1600)×20%-375] ×11+[(12000+ 1200+2000-1600)×20%-375 ]=21395+2345=23740(元) (4)年终应补缴税额:2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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