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甲2012年5月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经治疗花去医药费1万余元。从2013年7月开始,甲多次与商场交涉无果,遂诉至法院。则( )。

admin2022-10-18  49

问题 女士甲2012年5月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经治疗花去医药费1万余元。从2013年7月开始,甲多次与商场交涉无果,遂诉至法院。则(          )。

选项 A、甲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只能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D、甲有权撤销化妆品买卖合同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甲与商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商场提供的化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违约。同时,该化妆品造成甲的人身伤害,构成侵权。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甲可以向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可见,选A项,不选C项。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情形,故不选B项。甲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对于有效合同,不能撤销。即使退一步讲,商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等可撤销事由,由于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年)已过,也无法主张撤销权,总之,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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